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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职责要点和底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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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职责要点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

3.贯御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供销系统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 认真做好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工作。

4.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行政,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为农服务基础优势,协助推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推进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

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新发展理念,拟定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推进供销合作社法制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

3.根据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系统内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以及指导推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建设。

4.指导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省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5.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议。

6.指导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结构完善和基层组织建设,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

7.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兴办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8.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9.指导推动全省供销社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发展;负责监督、管理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10.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11.指导推动全省供销系统农产品现代流通(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和农产品产销对接。

12.指导推动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稳步发展。

13.指导推动全省供销社系统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的建设和发展。

14.指导推动全省供销系统“三位一体”合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5.负责省供销社直属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三、自身建设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文件精神。

2.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规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打牢理想信念根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班子政治意识领导能力。

3.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强化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省供销社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组织力、战斗力

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供销系统党员干部思想阵地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者、传播者。

5.加强省供销社党员干部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切实提高党员干部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自觉在贯彻落实全省供销系统综合改革的工作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做到一切服从大局。

四、其他工作方面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配合政法机关加强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力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健全省供销社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的长效机制。

2.加强供销系统生产经营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对直属单位生产经营的人员、设施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底线清单


一、政治纪律

1.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站位、政治立场上发生偏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

3.严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

4.严禁在境内外通过任意形式发表发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系统综合改革决策部署或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讲、声明等,严禁在党内组织、参加秘密集团以及其他分裂党的活动,严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或对其他参加人员提供支持。

5.严禁在供销系统内部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恶化供销系统政治生态。

6.不得干扰巡视巡察在省供销系统开展的相关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

7.严禁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或民族分裂的活动。严禁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或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

二、廉洁纪律

1.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

2.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吃拿卡要,为朋友、亲属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严禁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

3.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或者其他活动,严禁违反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各类会员卡、消费卡、高尔夫球卡等,或者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5.严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非正常获利等。

6.不得违规使用公款消费、参与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

三、工作纪律

1.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只表态不落实,热衷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2.不得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

3.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

4.禁止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企业利益或者私自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禁止利用企业改制等转移、隐匿、侵占社有资产,非法改变社有资产产权属性和份额。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

5.维护全省供销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正常流通秩序,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销售,严禁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走私行为,坚决制止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和冲击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1.严禁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2.严禁机关出现不稳定因素和安全事故。

3.严禁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4.不得违反《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有关规定。

5.严禁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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