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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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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法宣办《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直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法宣办〔201812号)、《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黔法宣办〔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2019年度省供销社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内容

《宪法》、《民法总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贵州省促进供销社发展条例》,党内法规、相关政策和市场经济有关法律等。

二、普法对象

省供销社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

三、普法目标

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形成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行动计划

()组织领导和保障

省社党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解决有关问题,对普法经费进行安排。(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协办处室:财会处,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1. 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法宣办备案;根据普法责任清单或普法计划组织实施。(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2.结合自身职能和经营服务,在履职、管理、学习和守法经营等过程中,普及和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守法的过程变为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每月向省社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指导处)报送一条普法、学法工作动态信息。建立完整、规范的普法工作档案台账。(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三)学法用法

1.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通过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参加全省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2.省社党组中心学习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牵头处室:机关党办,协助处室:合作指导处,完成时限:1215日前)

3. 完善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定期开展法治培训等学法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含有法律法规知识必训内容的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在相关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协助处室:人事教育处,责任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4.完善学法用法考评机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牵头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办、合作指导处,责任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四)法治宣传

1.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意见》(黔法宣办﹝201815号)的通知精神,制定宪法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深入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学宪法,讲宪法”活动、“12·4”宪法宣传月等活动。(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2.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利用安全生产宣传周、6.26禁毒日、建党节、普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等。(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责任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3. 参加省法宣办组织开展的各类法律知识竞答、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协助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按省法宣办具体要求确定)

(五)法治文化建设

1.将法治文化与供销社文化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打造具有本单位本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协助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2.利用贵州合作网站、供销社微信群、办公群、宣传栏、电子屏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时常更新内容。(牵头处室:合作指导处,协助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1215日前)

3.关注“中国普法”和“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责任单位: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协会,完成时限:1215日前)

五、责任领导

向忠雄(省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

六、统筹协调责任部门

合作指导处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合作指导处骆方钊

联系电话:0851-8657676917385155716;

邮箱:gzhzz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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