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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信息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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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供销信息工作考核指标并纳入省社对市(州)的目标考核体系,考核方式按各地上报信息的质量与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1、市(州)全年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2篇,所辖县(市、区、特区)供销社全年不得少于4篇。市(州)、县(市、区、特区)供销社全年上报信息每少1篇扣0.05分。

    2、各市(州)上报的信息被“中国供销合作网”采用的,每篇计0.1,被总社简报采用的,每篇计0.2分,累计不超过1分;被“贵州合作网”采用的,每篇计0.05分,累计不超过1分;被《贵州供销信息工作简报》采用的,工作动态类信息每篇计0.05分,专刊刊发的每篇计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同一篇信息均被多渠道采用的,计一次分,分值取最高计分值。

4、承接全省供销社现场观摩会的县、区、市,在信息工作考核中,加0.2分。

5、全年信息工作考核分值总分值为1分,计分超出1分的按1分计入省社对市(州)目标绩效考核总分;扣分项按扣完1分为止。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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