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博集团

图片

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中作用的对策建议

  字体:       点击率: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专业合作社作为特殊的经济法人注册成立,农民对专业合作社也寄予越来越多的期待,但是,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却不尽如人意。供销合作社本身就是合作经济组织,引领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结合自身工作积累并抽样调研部分系统外的专业合作社,提出对策。

一、贵阳市供销社系统发展合作社的情况

自2005年开始,供销社启动了的“农村新型营销网络”建设工程,全市供销社已逐步形成再生资源体系、冷链物流体系;恢复了烟花爆竹经营,拓展了餐饮、酒店、旅游等业务;重新组建“社员股金服务部”,参与县乡农贸市场、农业园区的建设和经营;出资参与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贵州省人大出台《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对供销社职能、资产属性、社属企业性质、各层级的关系等作了明确。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市供销社通过改革组建贵阳供销集团公司,由市供销社委托集团公司行使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权,在集团化发展方面实现突破。2016年4月8日,省委书记陈敏尔在考察修文供销社主导的小箐乡农业示范园区时明确指出:供销社是我们“三农”领域里边最传统的一个服务主体,现在有新的发展,通过改革的办法,让农民成为新形势下的社员,成为股民,然后又用上了电子商务,还是靠两个创新,一个是体制的创新,一个是技术的创新。敏尔书记说:“大家都担心供销社要不要存在,能不能存在,现在我认为供销社大有存在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是向来高度重视这个工作,供销社是我们一个传家宝,要在我们手上发扬光大。”

供销合作社从成立之初,围绕“为农服务”这个办社宗旨,形成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这个合作制原则。历史实践证明:官办的供销社脱离农民,远离市场,导致供销社层级分散、网点陈旧、观念落后、手段乏力,部分基层社完全没有农民和专业大户的参与,成为无人无钱无资产无项目的“空壳社”,甚至一些区域的社属企业也按官办企业管理和经营,资产被任意的调拨使用,供销社管理社属企业的属性也被随意更改,完全丢掉了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办社特点,难以完成党和政府赋予的任务的同时,自身也成为可有可无的尴尬角色。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供销社必须传承办社宗旨和办社形式,创新模式和手段,融入大扶贫、大数据的中心工作中。

据调查,贵阳市目前约有各类专业合作社800个左右,其中种植专业合作社占70%。入社成员3万多人,总销售5亿元。方式有“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合作社+农户+基地”等。供销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如下:

(一)现状

截止2016年底供销系统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32个,其中种植业212家,养殖业20家。入社成员4818户,带动农户19190人,经营范围包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信息技术服务等,主要产品包括蔬菜、茶叶、水果、花卉、粮油、家畜、家禽等,2016年全年实现销售额2亿余元,助农增收1200多万元。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一是“合作社+专业大户+农户”。主要通过作为骨干成员的专业大户开展生产示范和流通经营,为农户提供间接服务。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通过基地组织、协调和规范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作社的运作模式,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状大。三是“公司+农户+基地”。以公司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的经营。

(二)主要做法

1、量化指标,严格考核。结合各区(县、市)供销社的实际,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任务分解,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明确专门处室负责,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指导,强化培训。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等知识,为区(县、市)供销社社提供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咨询服务。采取以会代训和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对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已连续八年组织专题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200人次, 2016年组织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290余人次。

3、典型示范,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我社按照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突出重点在每个区(市、县)抓1至2个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其加快发展。开阳县重点依托已建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发展专业合作社,修文县依托该县猕猴桃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4、建立专业合作社项目库。对区(县、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建立项目库,在其注册登记、教育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法律、市场开拓和对外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发挥的作用及成效

1、优化经济结构,强化产加销多方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同时,合作社通过为农民进行购销服务、传递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种养品种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专业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例如修文县治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当地种植大户李纯治任理事长,5户农民以土地入股,供销社以现金占股5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按照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三位一体”模式,由供销社提供“产加销”全程“一站式”服务,至2016年,种植“贵长”猕猴桃2500亩,产品销售300万元,助农增收160万元。净利润中40%由合作社分配给农户,30%由供销社留存,30%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

(二)体现了农产品标准化和产业化。农民加入到专业合作社后,从品种的引进、生产、管理、包装和销售所有环节都按统一要求进行,既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又极大地降低了单个农户所承担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例如开阳县青禾供销社茶叶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茶叶种植、加工及产品销售,通过项目引资、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取发展资金,以土地入股、联营合作等形式,积极引导和组织社员、广大农民群众,大力发展茶叶种植,分期分批建设优质无公害茶园。至2016年12月底该社已建成优质无公害茶园6000亩,年加工处理茶青100吨、茶叶产成品20吨的加工厂一座,成套加工生产线1条,机械设备21台。打造的“铜鼓坡”牌茶产品多次获全国大奖。

(三)助农增收,带动农户就业。小生产、大市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特征。分散生产难免导致生产经营成本相对增加、市场竞争话语权相对削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完善组织体系,能够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提升谈判地位,增强吸引客户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价格,实现农民增收。如乌当区新场供销社引领的长康方华红树莓种植专业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000余亩,带动了一百余名当地农户的就业。生产的产品已获得广东客商的订单。据统计我社发展的专业合作社为入社农户年人均增收3000余元。

三、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规模偏小,综合实力不强,发展资金不足,带动力有限。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经济实力不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大部分为粗放型产业,没有通过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综合实力不强,导致其影响力、号召力减弱,社员相应减少,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造成议价和谈判能力弱,比如在农超对接中进场费用高、结账困难、超市返款周期长的问题。

(二)运营不规范,坚持按交易量返利的极少。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未经过系统学习,合作社运营还很不规范,特别是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分配用工等制度很不完善。有的对创办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明确,对合作社的内涵不了解,存在投机行为,为农服务,助农增收意识差。

(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没有明确具体的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初衷是希望所有具备资源的单位和组织都可以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但在实践中,涉及的部门多头,政策和资金分散,各单位的资源没有高效整合,主动支持不够,导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力度严重不足。社会对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不高,缺乏共创氛围。

(四)缺乏专业人才,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部分合作社缺少管理上和生产上的专业人才,人才问题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渠道和产销技术,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一些村的带头人组建专业合作社,名义上是发展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实际上是利用各方资源发展了自己个人的企业,农民只是得到土地流转费,并没有与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四、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建议

要发展好合作社,真正实现合作社强弱、弱弱合作的效果,特别是发挥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需从五个方面着力。

1、解决推动乏力的问题,明确各部门及各单位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职责。着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四项建设”,即:从基础建设上着手,选择好基地产业发展的规模与品种;从阵地建设上用力,鼓励落实和规范办公场所;从制度建设上用心,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完善其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从队伍建设上加劲,在农户中积极宣传和指引,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指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必须完善确权,多元化做实社员入社基础。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对村集体资产、个人房产权、林权、承包地经营权等进行确权,农民有了更多的资产,才有加入合作社的基础。

3、涉及部门、组织的共同推进,支持政策落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明确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目的就是动员各方的力量,从不同角度帮助合作社。为解决松散和分散的问题,建议整合各方资金,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以股权的方式领办或投入到专业合作社,做好市场对接,畅通信息渠道,推动合作社做大做强。

4、由市、县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娘家人”,有利于扩大专业合作社影响力,提升话语权和谈判力。





贵阳市供销社

2017年8月22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