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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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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于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步伐不断加快,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根据省州社要求,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为下一步更好地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朝着正确方向发展,我们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多层次、多成分、多领域发展态势。截止2018年底,我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3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家,注册资金达44290.77万元。其中:从登记时间来看,2014年以前156家,2015年80家,2016年73家,2017年43家,2018年85家;从经营类型来看,种植养殖类266家、食品生产类2家、其它类169家。

二、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总体规模较小,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动力不足,农民与合作社联结利益机制不够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等。这些未尽如人意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

(一)发展思路不清,长远规划不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思路不清,他们不是为了服务社员,帮助社员发展产业,销售农产品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是为了借助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在自己销售农产品可以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所得利润根本就没有进行盈余返还;有的是为了拿到政府的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补,谋求个人经济效益得到扶持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好而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应付检查把心思放在等靠要,不考虑长远,没有发展眼光;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实际是个体户等等。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思路不清规划不明,必然导致部分合作社徒有其名,形同虚设,难以真正让合作社有效运作并产生合作效益违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本意。

(二)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严密。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制度都是从网上照搬照套过来,基本流于形式,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三)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不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合作社不多,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入社的成员数量较少,且成员覆盖地域多数限于本组本家族,普遍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益很难实现合作社只强调注册登记,不注重,造成有其名无其实即使运营,也是以家族或大户的模式居多;还有的注册了合作社没有得到什么优惠,听着成立小微企业(公司)有资金扶持又转去注册成小微企业(公司),于是出现了一个主体双重身份,造成了较多“空壳社”,一旦合作社有优惠政策,大家又蜂涌而上所以,我们应该根据当地的特色,引导、培育和扶持一批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示范社,由他们带动农户与农业的发展,打造一方特色农业。

()复合型人才缺乏,自身发展能力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有会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才。而现有的农民合作社虽然都是一些比较年轻、有干劲、善于钻研、有先进理念的致富能人带头发动的,其文化知识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大多数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某一方面有专长,而具组织协调、经管管理、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复合型人才太少,甚至没有。难以适应规模化经营管理的需求,而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品牌意识不强,品牌效益不佳。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形成产业特色、品牌效应,产品附加值低。多数合作社没有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没有特色品牌、特色包装。多数合作社还缺乏对认定认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名牌产品这方面的认识。只注重抓生产,对营销与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品牌效益特别低。
(六)资金周转困难,集资融资难度大。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押财产不多,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发展农业成本高,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借款门槛较高,造成合作社通过融资发展生产难度较大。

)示范带动能力弱,群众入社意愿不高。目前,全县相当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呈现小、散、弱的通病。从数量上看有几百家很庞大,但真正做大做强能起到示范和带作用的却不多由于合作社农民带来的利益微薄,导致农民对加入农专业合作社持怀疑或观望态度,未能产生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社带来稳定收益的预期心理,反而产生受合作社约束、交纳会费等思想负担。调查中发现,有相当部分群众不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质,误认为合作社是服务于政府,受制于村组干部的合作组织,对加入合作的积极性不高;还有部分群众担心农作社的发展是不是重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搞“集体”大锅饭” 的回头路,害怕合作社的发展,不愿加入合作社。

三、对下一步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发挥典型带动效应,助力群众脱贫攻坚。要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目前,我县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思路不清、发展规划不明、发展措施不力,获得效益不佳。主要原因在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农民合作社措施不配套,缺乏整体合力。因此,应加深和统一对合作社的认识,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来抓,作为扶持农业、支持农村、帮助农民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来抓。一是要加大宣动员工作通过深入村组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走访座谈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法》,使基层群众增加认知,增强意识切实使群众明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和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的愿;二是要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摸索经验,实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蓬勃发展让农民看见参加合作社的好处从而调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二)充分落实优惠政策,优化服务发展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及农业、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和行业。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围绕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联系沟通,建立一套常态的协作服务机制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财政支持。县财政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确保专项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对照省、示范性合作社建设要求,通过考核评审,有选择性地扶持那些办得好、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合作社,不断壮大其发展实力。二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把扶持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小额贷款额度适当放宽。三是税收减免。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应落实税收减免。四是技服务。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要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广泛、深入开展科技创新,使合作社的产品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以适应消费升级和市场变化。五是产销对接。农业、商务、供销、电商中心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合作社通过与超市、中小学校、机关食堂、企业等开展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并利用互联网为合作社打开农产品市场销路,通过线上洽谈,线下对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运营模式,促使当地合作社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有销路有钱赚。

(三)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对合作社创办人、领办人和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会人员的培训;二是要建立人才引进机制,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涉农企业等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要支持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增添活力;四是要引导合作社对其社员进行现代农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每年应拿出培训经费,急合作社之所急,针对合作社管理者的特点把理论教条式的培训转向有针对性的现场教学可适当组织就近实地参观先进典型,吸纳先进经验,提高自身水平。做到培养出一批有能力,有思想,有创新的管理者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鼓励支持多方参与增强抵御市场风险。一是正确引导企业村委会、村干部、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及农技人员参与兴办合作社,充分发挥各方资金、加工、技术和人才优势,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二是要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营销渠道,带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建设,把特色品种推广出去,取得品牌效益三是鼓励组建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动合作社之间开展互利合作,通过成立合作社联合社,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促进农业产业配套,种养加一体发展四是支持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合作社以多种方式参与发展二三产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抵御市场风险;五是支持自创品牌。支持合作社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发展一批具有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营销渠道,带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建设,把自己特色产品推广出去,取得品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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