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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 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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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供发〔2017〕59号

构建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已写入中发〔2017〕1号文件。我省“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内部启动供销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第二步是待条件时机成熟时按总社在浙江省试点模式进行建设。自2015年启动第一步“三位一体”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全省培育“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示范社106家,其中:省级示范社23家,市级示范社16家,县级示范社67家;涌现出了社员股金服务的黔东南模式、金沙模式,基层供销社和贵农网网点全覆盖发展的盘县模式,领办创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铜仁模式,综合改革的麻江模式,电商助推黔货出山进城的威宁模式,集团带动发展的修文模式,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台江模式,做大做强基层供销社的余庆构皮滩模式,扩大经营服务新业态的兴仁模式,基层供销社助民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松桃长兴模式,“三社”深度融合发展的湄潭抄乐模式,能人引路的黔西金碧模式等一批贵州供销改革与发展的新模式。

为全面发挥供销社在统筹城乡、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发展,现就新形势新常态下进一步推进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再上新台阶,打造贵州“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升级版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是符合贵州实际的正确选择

当前,我省基层供销社依然存在为农服务带动力不强,专业合作社之间不联不合或合作层次不高,农民发展资金短缺等困难。加快建立以产销对接和资金互助为核心、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助农增收为重点、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助推精准扶贫为切入点,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需要的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功能为一身的“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是我省顺应合作制发展趋势,立足实际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三农”和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的具体实践,既解决了农民合作的组织架构问题,又解决了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问题,实现了供销社在农村引导农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社员、社员变工人”的“五变”。

实践证明,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着力构建与农民利益联系更紧密、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的综合经营、小额融资、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平台,有利于推动供销社由传统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融合多元发展,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有利于帮助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有效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在产业链上有效整合;有利于发展我省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统筹城乡发展、活跃农村流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强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积极帮助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小康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有利于促进基层供销社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有利于供销社进一步夯实基础、盘活存量资产、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综合服务实力;为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

二、统筹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

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建设“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的核心要素,生产合作是基础,供销合作是龙头,信用合作是纽带,三者是有机整体,相辅相成、互相支撑、互为依托、相互促进。要始终围绕为农、务农、姓农宗旨,把服务“三农”作为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与强农惠农富农主题,面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生产生活,把传统供销一条线拓展到为农服务一个面,不断提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打造产前农资供应、产中科技指导、产后加工销售、全程金融支持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生产合作的基础作用,夯实“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组织架构。

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在长期为农服务中形成的金字招牌优势,积极领办、创办、参办、合办、协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生产合作,促进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结合、优势互补。

1.大力推广铜仁领办创办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的经验,积极鼓励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连结、项目扶持、融资支持、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吸纳农民、产业大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等,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形式,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参办、合办、协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同时,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扶持,与科研院校、超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农产品产—供—销一条龙和贸—工—贸一体化的联合联盟合作,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推进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促进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塑造贵州农产品“绿色、有机”生态品牌形象。

2.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组织协调作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抓手,促成本地区同一产品或产业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实行大小联合、配套联合、强强联合,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和效益,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打造一批示范性现代农业精品园、种养殖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着力解决农民个体和单个合作社解决不了的加工、技术、市场和资金等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培育一批名品、名企、名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再合作,实现抱团快速发展,为联合销售、创立品牌、应对市场风险提供强有力的载体支撑。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评级制度,持续开展国家级、总社级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行业规范和要求加强生产合作,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你追我赶的良好态势。

3.围绕农村广泛面临的“谁来种地”、“种什么”、“怎么种”、“种出来的产品怎么办”等现实问题,主动作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切入点,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点扶持发展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和直销网点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购销龙头企业,开展订单合作,并大力培养农产品营销人才,建立一支熟悉农产品产销、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尽力为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供、耕、种、管、收、加、销”全过程服务,在“大扶贫”中发挥生力军作用。要继续探索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社员、社员变工人“五变”改革,引导农民把土地、资产、资金、技术等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吸纳富余劳动力和贫困社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工,推动各种生产资源要素聚集和优化整合,从多方面促进农业增效,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实现增产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做大做强基层供销社,发挥供销合作的龙头作用,带动“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整体发展。

供销社长期扎根农村、面向农业、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采取提升、改造、新建等办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的龙头带动作用,壮大实体,提升载体,发展联合体,实现组织科学化、流通现代化、经营多元化、服务精细化,拓展为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4.各市、县级供销社要结合“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在2017年8月前全面摸清基层供销社家底,建档立卡,一社一册,省社在此基础上将建立全省供销社基层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统筹整合资源、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5.要牢固树立开放办社、招商强社、合作兴社的理念,以全面建设“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为目标,按照整体谋划、分类改造、梯次推进的原则,依托社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资金互助组织等实体,积极采取合作制、股份制、招商引资、“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等形式全面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改造。

一是对组织健全、资产较好、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社,要“靓女先嫁招财引婿”,广泛吸纳遵循供销社章程、服从供销社管理、在当地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农民、致富能人、产业大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入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创新运营机制,升级经营业态,强化民主管理,提高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提升经营服务水平,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带领广大农户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打造基层社“标杆社”,不断增强区域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加快培育管理规范民主、经营持续盈利、服务功能完备的领跑型“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

二是对资产不多、实力较弱的基层供销社,要统筹规划,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基层社自筹、社有企业投资、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融资,打造商品配送中心、经营服务综合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服务龙头,并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经营服务体系,加快盘活存量资产,逐步恢复服务功能,着力增强“造血”功能,培育发展型“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

三是对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三无”基层供销社和空白地区,要按照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的“六有”要求,采取县级社直接注资购买资产、其他基层社延伸服务和开放办社吸纳加盟、联合发展、招商引资等方式,或以控制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控股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为主,吸纳农村经营大户等经营服务主体,按合作制原则组建基层供销社,积极推进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扩大基层供销社覆盖面,培育追赶型“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

四是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与社有企业经营网络对接,开设农资、日用消费品连锁门店、农副产品收购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农村金融超市、电子商务服务站、庄稼医院等经营服务网点,加快形成供销社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拓展城乡综合服务功能,适应城乡居民不断升级的生产生活需求,打造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五是要抢抓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机遇,在新兴小城镇、社区、村庄、移民新村、工业园区等布点新建一批基层供销社或消费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开拓农村消费市场,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等多样化服务,加密织牢供销社为农服务的网络网底,不留死角死面,到2020年要实现行政乡镇、行政村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

六是推广台江县“党建带社建、社建促党建、村社共建”模式,将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建设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同推进,将基层供销社的网络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灵活经营优势与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优势、村集体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建立体现市场经济规律和特点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村社负责人的干事创业热情,增强村社发展活力。要进一步拓宽基层供销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同时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和产权联结、业务融合、服务引领等多种途径,增强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两委”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资金项目、人才技术上的联结,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基层党组织得加强、村集体经济得壮大、基层供销社实力得增强、农民群众得实惠的合作多赢新局面。

七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按农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争取享受农民合作社优惠政策。

6.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着力发展农业专业服务队、农化服务中心和庄稼医院,推进服务创新,为农民生产提供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技能培训、信息收集发布等一条龙式“田保姆”专业服务,破解农业生产缺劳力、缺技术的问题。要主动适应农村社区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需要,探索创新为农服务手段、方式和机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扩大服务领域,促进基层供销社与社区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加强合作,适时建立“三位一体”服务大厅,主动将供销合作服务、电商服务与政务服务、社会事务服务相结合,促进农业“接二连三”与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代收代付、综合维修、普惠金融、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扩充和提升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

7.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发展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和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着力构建以区域市场为龙头,集产地市场、农贸市场、展示配送中心、直供直销点以及加工冷链仓储于一体的多层次农产品现代经营流通体系,切实增强供销社为农服务、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多形式的产销对接,助力农产品进超市、进酒店、进机关、进校园、进厂矿、进社区,既方便消费者生产生活,又使农副产品能够卖得出、卖得快、卖得好,真正帮助农民解决好农副产品卖难问题,让农民群众增强获得感,提高生产积极性,助推“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活动开展。

8.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深化一体化、多元化、专业化、品牌化、走出去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跨行业联合联盟,以及供销社系统之间省内外各层级社社联合等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加强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加速与系统外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推动社有企业由单纯贸易向农业领域和适度多元发展转变,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社有资本运行效率。要采取合并、划转、收购、兼并重组、相互参股等方式加速推进各级供销集团组建工作,培育大型龙头骨干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拓展经营领域,提升经营效益,盘活存量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做大做优做强,实实在在提高供销社的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增强凝聚力和影响力,确保供销社在“三位一体”建设中发挥组织牵头和引导作用。

9.顺应“互联网+”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趋势,把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作为重构供销体系的重要抓手,以“贵农网”平台为载体,对全省供销社实体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打造“网上供销社”,引导帮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经纪人以及旅游景点、乡村旅馆、民间艺人等经营主体,通过“贵农网”开展“时令预定”、“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网销网购业务,使其在传统经营服务业务的基础上,成为新形式下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电商经营、金融终端、信息发布、快递中转、数据采集、民生服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点,实现实体+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黔货出山”、“农货进城”、“百货下乡”双向流通,打通农产品出山进城“最先一公里”和电商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构建独具特色的农村电商“贵州模式”,助推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

(三)积极稳妥发展社员股金服务社,发挥信用合作的纽带作用,增强“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凝聚力。

信用合作是供销社为农服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是“三位一体”合作经济体系的纽带,它既搭起了生产合作与供销合作之间的桥梁,又搭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桥梁,还破解了农民发展缺资金的瓶颈难题。发展社员股金服务社,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以农民资金互助、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合作保险、农村产权交易等为主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积极探索。

10.严格按照社员制、封闭运行、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通过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自愿出资等方式依法组建社员股金服务社,形成并巩固合作社与担保公司、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信用合作关系,积极稳妥地为社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内部资金互助、资金联保互保、支付结算、保险经纪与代理等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互助融通服务,建立与生产、流通紧密结合的资金互助模式,提升“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为社员服务的能力。

11.始终坚持供销社在社员股金服务社中占34%以上股份不动摇,牢牢把握供销社对社员股金服务社的控制权,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严建立健全社员股金服务社财务管理、运行监管、考核评价和社员信用考评体系等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严格按内部章程和管理制度办事,切实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展社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评价、应用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构建安全有效的资金互助体系。

12.鼓励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进一步创新融资服务方式,主动探索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联社股份制改造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稳步做大社员股金服务社,提高社员股金服务社抗风险的能力。逐步探索发起组建省、市、县三级社员股金服务社联合社或供销村镇银行、供销合作银行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进入发展快车道。

13.要认真总结提炼松桃县长兴基层供销社助民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模式,充分发挥社员股金服务社的资本运作作用,引导贫困户把扶持类财政资金和“精扶贷”等资金,入股社员股金服务社专户管理、集中使用,实现资金变股金。社员股金服务社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将资金投入到实力较强、管理规范、诚信守法、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项目单位滚动发展,贫困户每年从中享受股比收益或保障享受入股红利,使资金变“一次性投入”为“持续性见效”,帮助贫困户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统筹推进“三社”深度融合发展。

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要坚持禀承供销社“开放办社、合作共赢”的特殊属性,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三社”深度融合,实现“三位一体”联合发展。

14.允许上级供销社将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注入基层供销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将股权转交基层供销社持有和管护,提高供销社在“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中的股权比重和话语权。

15.总结推广湄潭抄乐“三社”深度融合发展的模式,允许农民分别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和社员股金服务社,鼓励各级供销社、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之间相互参股,或通过资产、资金、管理、技术、产权、业务等要素加强联合,建立紧密的产销关系、资金链关系和合作关系,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三社”协同发展。

16.“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是“三社”融合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共同体。要把“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作为新时期新阶段转变供销社运行机制的突破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共赢意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优势、基层供销社的品牌和流通优势、社员股金服务社的资金优势,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多方共赢,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提升“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的综合实力,使之既是供销社在基层最前线直接服务“三农”的综合服务中心,又是供销社基层社的主要组织架构,也是供销社壮大自身实力的社有企业实体,使供销社成为名符其实的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17.打造“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要不拘一格,因地制宜灵活推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三社”都成立的,要加强联结,促进“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对“三社”不全的,要创造条件健全机构,形成“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已经建立“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但尚未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乡镇,可以加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

三、全力保障“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

各级供销社要把“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列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制定工作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

18.加强领导。各级供销社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做好供销社工作就是做好“三农”工作的理念,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扎实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融合发展。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商、税务、农业、扶贫、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沟通,扩大供销社的朋友圈和合作圈,争取获得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更多的资金、项目、政策支持,形成相互协调、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

19.加强示范带动。各级供销社要认真学习省内外“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的先进模式和经验,按先易后难、层层办点示范推动的思路,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创建工作,不断探索打造不同发展样板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可复制易推广经验,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使学有榜样、追有目标,辐射带动条件落后地方全面铺开。2017年,各市(州)要建成省级“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示范社3个以上,市、县级“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示范社25个以上,以后逐年递增,确保到2020年,全省建成省级“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示范社300个以上,市、县级“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示范社达1000个以上,力争全覆盖,实现“提质、扩容、增量”。

20.加强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省社将把“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经费列入省社重点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作推进较好的试点社给予奖励扶持。各级供销社要不断加大对省、市、县三级“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试点的协调支持力度,积极向上多方争取配套资金、项目和政策扶持,通过财政注入、信贷支持、政府贴息、整合扶贫互助专项资金等方式,千方百计帮助试点社排忧解难。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使有限的资金用足用活,产生放大效应,形成强有力的保障。

21.加强人才建设。充分利用省社直属的经济学校、内贸学校师资力量,围绕农业实用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认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实际操作等热点难点,加大对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电商骨干人才、供销合作经纪人等的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视野宽、会运作的学习型供销队伍,为“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2.加强工作考核。省社将把“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州)供销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内容,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明查暗访、专项督查、日常调度、调研指导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地建设成效和进度,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予以通报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

23.加强舆论宣传。要在公路沿线重点路段、重要集镇、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项目示范点等人流集中地集中建设“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并设置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推广“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的最新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适时举办“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会,广泛争取社会的支持、参与和配合。

推进“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是大势所趋,应大有作为。全省供销社系统要牢固树立为农、务农、姓农,为民、便民、富民意识,坚持不忘为农服务初心,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篼精神”、“工匠精神”、“企业精神”,不断提升“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水平,不断开拓开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助民增收脱贫致富奔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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